皮炎湿疹类皮肤病

发布时间:2011-08-30 09:53:11 阅读:539

接触性皮炎

病因:

a.刺激物对皮肤有直接的刺激作用,如强酸、强碱。

b.变态反应,刺激物无强烈的刺激性,大多数人在接触后并不发生反应,仅少数过敏体质的人接触后发生。

诱因刺激:

植物性、漆树、荨麻、银杏、皮革、化妆品、农药、外用药等等。

临床表现:

本病的损害一般无特异性,症状取决于接触物物理化学性质、浓度,接触方式,接触时间长短。

轻者仅局部出现水肿性红斑和豆疹,重者发展到形成水疱,大疮,糜烂、溃疡、坏死。自觉瘙痒、灼热、肿痛,严重者头痛、恶心、发热、畏寒。

诊断:

1.有明显的刺激物接触史。

2.有皮损。

3.药疹实验阳性。

4.再接触再发。

治疗:

1.寻找致病敏源。

2.口服抗组胺药,止静止痛。

3.局部用药:

单纯扑粉,炉甘石浇皮疹处。

有渗液时,1:5000pp溶液。

干燥脱屑时用皮质激素乳剂外涂。

湿疹

定义:

是由多种内、外因素所引起的一种常见的表皮炎症,临床上具有明显的渗出倾向和多种形态的皮疹,在剧烈的瘙痒,易向慢性转化,反复发作。

病因:

比较复杂,往往是多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迟发型变态反应,发病与机体的过敏素质,神经精神因素,变态反应过敏等有关。

临床表现:

1.急性湿疹。可发生于身体的任何部位,常见于头、面、耳后、乳房、四肢远端及阴部等处,常对称分布。先出现弥漫性潮红或密集的粟粒、大豆疹、豆疹疮、很快变成小水泡,泡破后形成糜烂面。自觉症状为剧烈瘙痒,有灼痛,常因搔抓或热水洗烫,造成糜烂面进一步向周围扩散,使皮损境界不清。若处理得当,炎症减轻,出现脱屑,皮疹可在2-3周内消退,如处理不当,病程延长,易发展成为亚急性和慢性湿疹。

2.亚急性湿疹。介于急性和慢性湿疹之间的过渡状态,当急性湿疹的红渗出减轻后,皮疹表现为小豆疹,丘疹疱,痒感比较明显,处理得当,数周内可痊愈,否则易发展成慢性湿疹或再次急性发作。

3.慢性湿疹。多由急性和亚急性湿疹转化而来。皮疹表现为暗红色,有浸润色素沉着,表面粗糙有脱屑、结痂,出现苔藓化和皲裂,瘙痒更加剧烈,病理可迁延数月或数年。

诊断:

1.多形性皮疹,对称性分布,皮疹边缘不清,易渗出。

2.有剧烈瘙痒,反复发作,呈慢性经过。

防治:

1.一般防治

发生湿疹后,注意皮肤清洁卫生,避免再刺激,切勿搔抓,热水烫,肥皂洗及涂刺激性强的外用药。

2.全身治疗

可使用抗组胺和镇静剂。

3.局部治疗

急性期且无渗出炉甘石洗剂或皮质激素乳剂外搽,3/日。

渗出明显,有糜烂3%硼酸溶液,3-5%明矾溶液湿敷。

慢性期首选软膏,如地塞米松软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