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4:45:45 阅读:264

2024年度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调研公告

 

  根据我所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请具有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将相关资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二、调研内容:

(一)检验标的

序号

名称

检测对象

计价单位

年预计采购数量

1

需氧菌总数

药品

120

2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药品

120

3

铜绿假单胞菌

药品

120

4

金黄色葡萄球菌

药品

120

5

酸碱度

纯化水

8

6

硝酸盐

纯化水

8

7

亚硝酸盐

纯化水

8

8

纯化水

8

9

易氧化物

纯化水

8

10

重金属(铅)

纯化水

8

11

需氧菌总数

纯化水

8

 

(二)检验资质要求

序号

技术

需求

需求条款

1

实验室的要求

1.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完整的培训体系并提供证书、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

    2.供应商应遵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如违反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运输的要求

1.供应商具有阴凉物流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专用运输(阴凉)”。

2.供应商配备接收、送检的车辆: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智能标本保温箱,可实时监控标本箱位置及温度。

3.标本的运送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安约定时间到采购人处收取标本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横江二路15号)

3

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必须合理,职责明确,提供完备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资格

4

同步结果

1.供应商应当自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各自系统备案。逾期未完成,采购人可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5

质量要求

1.第三方检验机构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且检验结果负责

2.供应商具有规范的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3.供应商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验、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6

保密性

1.在本项目采购合同期限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投标人都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药剂科或采购人许可的单位或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同时供应商对在本项目采购合同有效期内从采购人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都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供应商检测后的剩余标本(如有),由供应商依法处置,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标本(若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剩余标本及相关检测数据等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四、资料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涵盖“药品检验等”或其他与制剂委托检验服务经营相关内容。

3)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ISO 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认可项目清单复印件,认可项目须涵盖检验标的内容。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四、资料提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按附件资料提供要求,在2024年1月26日前按以下方式和要求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询价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3)咨询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资料电子版整合成1个PDF文件(以“供应商--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命名,需盖章)并将询价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7494762@qq.com;

纸质资料提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鹅岭北路横街二、三号惠州市皮肤病医院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52-2389008或0752-2389912

 

备注:不按规定时间或不按所需资料要求递交资料的,视为报价无效。

 

附件1:《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询价表》

附件2:《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制剂委托检验服务采购项目技术需求咨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