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社会代理机构遴选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3 17:38:58 阅读:3115

各潜在社会代理机构:

我所社会代理机构遴选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在所内官网发布。现对该项目公告做出以下更正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社会代理机构遴选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1.第三项第二点:遴选程序和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2.第四项第一点:资料报送要求——遴选时间

(二)原内容:

1.第三项第二点:代理费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规定收费的百分比报价,满足选取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提供承诺/说明函)

2.第四项第一点:参与遴选的社会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5日17时30分前将所需材料通过现场提交,逾期不再接收报名。遴选时间:2024年7月8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更正内容:

1.第三项第二点:报价得分=(代理机构下浮率/基准费率)×价格分值【注:①满足服务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代理机构下浮率为基准费率;②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提供承诺/说明函)

2.第四项第一点:参与遴选的社会代理机构于2024年7月8日17时30分前将所需材料通过现场提交,逾期不再接收报名。遴选时间:2024年7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吴工,0752-2389003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3日    

                                          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